安骏物流索赔操作流程 更新时间:2021-8-23


索赔定义:异常处理判定是安骏运营责任,并符合安骏索赔政策承诺条款,向安骏申请损失赔偿。


索赔政策:


(1)安骏索赔分为已投保索赔与非投保索赔,非购买保险的安骏平邮服务,不提供丢货及货损赔偿服务;


(2)索赔的前提是异常处理已终结且双方确认是安骏的运营责任,E邮宝,中邮小包等邮政部门已明确规定不做丢件赔付的,自转交邮局并上网后丢件或货损的,不纳入此索赔规定;


(3)专线、挂号小包确认安骏丢件,按申报金额赔付,挂号小包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元/票,专线小包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元/票


(4) 国际快递、FBA等大货丢件,按申报金额赔付,但最高赔付不超过100美元/票,可退回已收取的相关运费;

(5) FBC赔付,按以下标准赔付:


A、不投保:按照系统下单时提供的(产品采购货值+运费)赔偿;免赔额为10%,即只赔偿(产品采购货值+运费)的90%;赔偿上限为RMB300/KG。
B、投保:客户按照(产品采购货值+运费)的0.4%向安骏支付保费;按照系统下单时提供的(产品采购货值+运费)赔偿;免赔额为10%,即只赔偿(产品采购货值+运费)的90%;赔偿上限为RMB1000/KG;(货值高于RMB1000/KG, 我司不承接)。


备注:以上两种赔付方式必须提供有效且正确的采购凭证,否则赔偿无法处理。

(6)  因目的地进口海关认定为不符合进口条件而扣货、退运、没收等原因造成的货件丢失,不接受索赔;


(7) 易碎物品、高危险物品、违禁物品、侵权物品、末特别声明的高价值产品(指一线品牌产品或超200美元以上的3C类产品)、或者因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丢件,如果发货前没有收取特别附加费用的,丢货不接受索赔;


(8) 因收货人拒收、货件退运、派送不成功等原因通知发货人处理的,在7天内末妥当确定处理意见,超过7天后产生的丢件,不接受索赔;


(9) 因严重低申报价值、伪报品名、申报不实等原因,进口海关要求补税、罚款而没有及时缴纳的货件,不接受丢件赔付;


(10) 因派送不成功产生的退件,客户在作出退回、改面单派送等新的订单指令并缴纳对应费后产生的丢件,按本政策第3、4项标准接受索赔,不符合此条件的不接受索赔;


(11) 严重延误(超过参考时效30天以上的妥投类小包或专线,国际快递指超过15天以上),根据延误的具体情况和时间可减免部分运费,但如遇自然灾害(天气)、航班、海关等非人力可控因素造成的延误,不接受索赔;延误件不接受货件本身的损失索赔;


(12) 代打包发错货、少发货或在安骏仓库失件,确认是安骏运营责任的,可视为丢件方式,按本政策第3条标准处理;


(13) 因货件运输或丢件产生的二次损失或间接损失,我司不接受此类索赔;


(14) 索赔时须提供与平台的交易记录、平台退款记录、采购成交记录以及物流轨迹记录等原始凭证;


(15) 索赔的款项由我司财务支付到客户在安骏系统的帐户上,不直接支付现金或转帐银行支付.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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